社論-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工商時報 2010.05.04
本報訊
東漢末年董卓「上何進書」:「臣聞揚湯止沸,不如滅火去薪。」一般被認為是「釜底抽薪」典故的由來。其實遠在戰國時代「呂氏春秋」之「季春紀.盡數」即謂:「今世上卜筮禱祠,故疾病愈來,譬之若射者,射而不中,反修于招,何益於中?夫以湯止沸,沸愈不止,去其火則止矣。故巫醫毒藥,逐除治之.故古之人賤之也,為其末也。」這應是「釜底抽薪」的正典。最近央行針對房市炒作,規定銀行定期提報房貸相關資料,並頻頻道德勸說,要求房貸利率不得低於年率1.5%以下。然而,根據媒體報導,建築融資、房屋貸款等不動產授信金額不但沒有下降,反倒快速提升;相關之不動產授信利率,也因銀行資金浮濫,以致在銀行間殺到眼紅,甚至有低於年率1.2%以下者。由此可見,在抑制房價飆漲的行動上,目前主管單位所採措施只是「揚湯止沸」,未能「釜底抽薪」。
理論上金管會才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但就平抑房價問題,外界對央行的寄望反倒高於金管會,原因即在金管會與央行於職掌上有所區隔。簡言之,關於金融機構行為適法性之監理與檢查、金融市場活動之規範、金融機構不法行為之裁罰,歸屬金管會掌理;至於穩定金融市場價格(利率、匯率)、控管金融市場資金與信用、調節外匯之供需等,則屬央行權限。
表面上金管會擁有對金融機構之裁罰權,銀行應該怕金管會過於怕央行,但實際上金管會對金融機構的裁罰,只限於金融機構有違法行為時才得行使,而且依現行法令,裁罰額度限於新台幣2百萬元至1千萬元之間,銀行即若被裁罰,也不痛不癢。
但在目前銀行資金浮濫的情況下,央行以定存單吸收銀行游資,其利率高於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對銀行獲利貢獻良多;央行以此為工具,對於不配合政策之銀行,技術性地取消或降低其購買央行定存單的額度,就足夠讓銀行俯首是從了。無怪乎某金融集團「總裁」,根本不把「小小的金管會」看在眼裡,而對於央行可能就畢恭畢敬了。
既然央行平時就掌握金融機構之生計,而且經濟體系內資金的供需與資金的價格幾乎都操於央行手中,因此物價的穩定也一直被視為央行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房價雖然在物價指數中不被直接計入(房租才被計入),然而,房價的飆漲會使需要房子的年輕人成為無殼蝸牛,並使已有豪宅的富豪,繼續以炒作手法來暴增身價,從而擴大社會的貧富差距,影響社會的公平與公義。這是我們期望央行對房價飆漲採取行動的主要理由。
目前房價的飆漲,雖然如同央行所宣稱,只在都會地區特別顯著,然而都會地區房價飆漲顯著高於其他地區,勢將使都會地區與其他地區的城鄉發展差距擴大。此外,依媒體報導,央行也宣稱,房價飆漲在北部較為嚴重,在中南部地區則和緩甚多,甚至中南部某些地區房價還下跌。果若如此,則這顯示台灣南北部之間,都市發展的差異日益明顯,「一個台灣、兩個世界」的現象日趨嚴重,對於社會安定是個隱憂。
因此,儘管房價飆漲在目前只是局部性、地區性、階級性的現象,然而對於城鄉發展、區域發展、貧富差距,若有惡化趨勢,就宜劍及履及採取對策。在具體做法上,我們並不主張採取提高存款準備率或提高央行擔保融通利率等全面性提高資金價格的方式;雖然這些措施也能使不動產炒作成本提高,從而抑制不動產價格的飆漲。然而全面提高資金價格,對於尚未完全復甦的實質部門(生產與就業)勢必帶來負面衝擊,而且,正因為目前不動產價格飆漲是局部性、區域性與階級性的現象,因此我們建議應對症下藥,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才是釜底抽薪之策。
較為適當、可行的對策,應是央行對於房價已經飆漲太高的地區(都會區及北部某些地區),規定不動產授信不得有寬限期(只還利息,不還本金的期間),而且授信成數不得高於房價五成,使炒作者之炒作成本提高,以降低其炒作的獲利空間與炒作意願。另外,對於個人名下已經有兩戶不動產且全家庭已擁有超過其已成年家庭成員人數之房屋者,新增之購屋貸款不但不得有寬限期、借款成數不得超過房價五成,且授信銀行給予不動產授信利率應較該行同類授信利率提高一碼以上,使投資客(投機客)受到抑制。同時,還可對於高所得者予以較高之不動產授信利率,對於低所得之年輕購屋者給予較低之不動產授信利率。
上述建議,嚴格說來似有干涉銀行自主經營之嫌。然而,央行為全民利益及社會安定著想,依法訂定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應能獲得多數民眾支持,更可顯示馬政府不但能體察民怨,而且有所對策。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面對房地產價格漲勢不歇,央行確應採取更積極作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